北京地質印刷廠在與一家公司進行合作,對印刷廠綜合辦公樓進行改造過程中,印刷廠時任廠長羅長友、副廠長黃飛以及總會計師樊某(案發前已去世),向承接改造項目的公司老總張某索要300萬元。近日,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飛有期徒刑11年,判處羅長友有期徒刑10年。據了解,因樊某案發前已死亡,因此,樊某受賄的100萬元由羅長友、黃飛代為退賠。
■案情
原正副廠長總會計師三人共索賄300萬元
檢方指控稱,2002年至2010年1月間,羅長友、黃飛與樊某三人,分別利用擔任北京地質印刷廠廠長、副廠長、總會計師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地質印刷廠與北京一公司合作建設北京地質印刷廠綜合樓的過程中,為該公司在綜合樓經營管理權比例上謀取利益,向該公司索要300萬元。案發后,羅長友、黃飛在
親屬的幫助下各退賠人民幣100萬元。
據了解,1993年至2005年7月,羅長友任地質印刷廠廠長;于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地質印刷廠廠長,代理地質印刷廠黨委書記職務;于2005年11月至2014年,任地質印刷廠廠長、黨委書記。1997年至2014年,黃飛任地質印刷廠副廠長。
■供述
7年間陸續收到錢款
法庭上,羅長友、黃飛認罪。
羅長友回憶稱,1999年,張某承攬了地質印刷廠膠印樓的加層工程。2000年,地質印刷廠因為效益不好,決定把原來的舊平房拆掉,由地質印刷廠出地,找合作方一起合作建綜合樓。當時張某注冊成立了一家公司。地質印刷廠和張某的公
司合作建房,總會計師樊某和副廠長黃飛主要負責與張某協商權益比例。羅長友在聽取了他們匯報后,再向地質出版社匯報。
羅長友稱,綜合樓于2003年3月正式動工,2004年完工。2002年,在確定張某公司每年支付420萬元之后,簽訂合同之前,樊某和黃飛到他的辦公室,稱要找張某要一些錢,他同意了,讓他們去談。過了兩天,他們說張某同意每人給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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