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日報報業集團分別在旗下主要媒體及《中國新聞出版報》發布版權聲明稱,集團下屬各報刊網和平臺享有的版權內容,僅限在重慶日報報業集團所屬系列媒體上作為第一網絡平臺發布。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疇外,未經集團書面授權許可,其他任何網站都無權使用。
此聲明一發出即引起廣泛關注。在網絡媒體長期大量低價或無償轉載傳統媒體新聞作品的現實背景下,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的一紙聲明吹響了向新媒體維權的號角,旗幟鮮明地拒絕再當新媒體的免費打工者。
西南科技大學新聞系主任劉海明稱,報業集團發表的版權聲明數量有限,這類聲明的認知價值較大,因此引起社會關注并不奇怪。其實,即便沒有這樣的聲明,有《著作權法》作為依據,任何侵犯報紙版權的行為,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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