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海灣合作委員會標準化組織(gso)正式發布了gso符合性標簽使用規則。規則中明確了標簽的定義、尺寸、顏色、使用方法等,所有獲證產品必須在產品上加貼gcts標簽。考慮企業認證時間問題,計劃強制執行日期由原定的2017年1月1日改為2017年4月1日。
本次發布的gso符合性標簽規定頒發證書的指定機構需在證書上加貼gcts標簽,并有責任督促獲證企業、生產商、其授權代表或進口商在產品上加貼標簽。關于產品的尺寸和加貼位置的要求如下:1、加貼在證書上的標簽,最小尺寸為4厘米長,2.2厘米高,由發證機構實施;2、標簽必須加貼在產品或其銘牌上,如果由于產品自身屬性原因(如產品過小、表面材料不適合等)無法在產品上加貼標簽,則必須在產品外包裝和隨產品所附文件(如使用說明書)上加貼標簽;3、標識、二維碼和認證機構代碼被視為一個整體,須同比例縮放使用;4、標簽主題的顏色只能是白色或者黑色,也可打印在統一顏色的背景或帶有圖案的背景上;5、gcts標簽不得與發證機構的logo合并使用。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方面要加強標簽知識學習,多關注各國官方網站的最新動向,善于利用國內政府和各機構的信息平臺,及時掌握相關地區和國家標簽的政策信息,另一方面要完善合同審核制度,將標簽也納入合同技術評審的范疇,在研發、采購、生產、品管各環節強化標簽質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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