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內容,消費者購買電子電器類產品時,若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七日無理由退貨。
具體而言,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此外,如果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服裝、鞋帽、玩具等商標標識被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電子電器類進行了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等則會被視為商品不完好,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辦法》同時明確,對于部分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按照《辦法》要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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