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最新發布的處罰公告顯示,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于4月30日現場檢查和5月2日詢問調查認定,北京藝堂印刷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廢油墨罐)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北京藝堂印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1萬元罰款。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是用于向人們提供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處置利用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號,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廣大印刷快印企業一定要引以為戒,認真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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